审前公告

作者:创建部门:审计处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0

根据上级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丽水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受组织部委托,并经学校批准,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对象

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潘巧明、商学院(华侨学院)院长彭学兵、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龚志伟、松阳校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原主任(院长)胡锋吉、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原处长(所长、主任、秘书长)张龙、学生处原处长陈轶、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处长叶晓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王艳、计划财务处处长张剑飞、保卫处原处长汪漾、两山学院院长刘克勤、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任林植华、资产公司总经理沈智伟、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处长(主任)蓝昌裕、学报编辑部主任吕耀平。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点审计2021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预算执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经济管理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

2024年9月26日起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部门)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2163787  2273973   

电子邮箱:sjc@lsu.edu.cn



审计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