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学院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丽水学院保卫处磋商202101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学院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履约保证金 |
丽水学院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 | 委托第三方负责丽水学院校园共享电动车运营,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1家运营商投放300辆电动车进入校园运营。 | 2年 | 5万元 |
注: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有共享自行车服务相关营业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获取方式:
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10月18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丽水学院保卫处123室。
3.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5)如有同类项目,提供业绩证明。
八、答疑和澄清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21年10月19日 16:3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10月22日 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丽水学院保卫处123室,逾期不予接收。
十、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丽水学院保卫处会议室。
十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磋商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2271501
十四、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丽水学院保卫处网站http://bwc.lsu.edu.cn/
十五、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开户名:丽水学院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商银行处州支行
开户账号:1210200009200000896
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方面问题,合同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退还途径:乙方出具交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以转账方式退还。
3.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对公方式)。
十六、注意事项
1.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处有权拒绝其投标。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学院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
详见附件:
丽水学院共享电动车竞争性磋商文件(10.10).docx
采购人:丽水学院保卫处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