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丽水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作者:创建部门:大体部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及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2025学年丽水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丽水学院除研究生、体育教育专业、继续教育各专业学生外所有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测试内容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包括体重指数(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7项指标。

三、测试地点

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的测试地点为丽水学院体育馆二楼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5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引体向上的测试地点为西区田径场。

四、测试时间与安排

1.室内项目(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测试:

为保障测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对施测学院各班级进行如下分流:详见附件1.测试时间安排表。

如遇见习、写生、实习、身体原因等因素导致室内测试无法在安排时间内正常进行时,请在该学院机动时间内完成;如上述测试安排与二级学院教学、学生活动相冲突,请相关教务科在测试前一周及时与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沟通,调整测试时间,同时向测试中心提供书面调整说明,由测试中心统一协调。因设备条件有限,室内项目仅提供一次测试机会,进入测试场地务必一次性完成室内所有项目的测试(可通过手机实时查询测试成绩)。

2.室外项目(5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引体向上)测试:

室外项目的测试从10月13日开始每周六、周日下午14:00-16:30进行,无需预约,请各同学根据身体情况选择合适测试日期、时间排队进行,但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成,为避免测试拥堵请尽早完成室外项目的测试,多次测试取最好成绩记录在测试系统,室外测试数据为后期导入,一般不会超过一周,请及时查询和补测,无需向测试中心咨询。

五、测试要求

1.选派专人协助测试工作:

各分院需分别安排1名教务管理老师和2名学生干部协助本次测试工作。

测试前一周与体质测试中心对接相关事宜,并通知测试班级与学生;通知退伍复学、修学复学、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在测试前自行前往测试中心完善个人信息。

测试当天各班体育委员向体质测试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班级名单,并组织学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有序入场测试。

2.测试安全保障:

测试前务必进行至少2-3周的体能恢复等适应性锻炼,注意休息;严禁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中高强度体育锻炼和测试,必要时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测试前务必做好准备活动,尤其切忌早晨空腹测试,测试时需穿运动服、运动鞋,确保测试安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测试,并告知负责测试的教师,如出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现场测试工作人员联系。

为防止测试过程中意外的发生,校医院需在测试时间段内部署安排专职值班人员,针对测试过程中常易出现的跌倒擦伤、运动损伤、晕厥、腹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突发状况全面评估,积极准备急救药品、材料和器械,必要时及时与医院等急救部门联系。

3.杜绝替测:

所有参加测试同学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进入测试现场,对于未能出示身份证的受试者,体质测试中心将予以拒测与劝返。一经发现替测情况,将对替测双方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测试秩序保障:

参加测试同学需服从测试人员的引导与安排,在等候排队时不喧哗吵闹,测试期间不要聚集,测试结束后请及时离开测试场地。肺活量测试点配备吹嘴,供同学们一次性使用,使用后请投放到固定的垃圾箱。保持测试场地安全、清洁、有序。

六、免测与保健班

1.免测认定:

确认个人身体状况适宜参加运动时方可参加测试,如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

(1)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

(2)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

(3)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肠胃炎等;

(4)运动系统疾病:关节或肌肉有炎症或者出现严重损伤。

2.免测申请流程:

符合免测条件的同学请在钉钉OA审批中心教师教育学院下的“学生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提交三甲(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材料。有隐瞒不适宜参加测试的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同学请在安排的测试时间前一周申请免测。所在学院测试结束后不再接受免测申请。

3.保健课申请流程:

因身体残疾或身体疾病造成的长期无法参加剧烈运动和进行大学体育学习的学生,持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和复印件(尽量详细)或残疾证和复印件,经医务室认定,方可申请参加保健班,进入保健班学习的同学同时获得体质测试免测资格。申请保健班的学生,完成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一律按60分记载。办理流程如下:

1.开学后三周内,到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

2.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盖章。

3.携带病历、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申请表到校医务室审核并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交给任课老师,收齐后交体育系将学生的学号输入“体育保健”课程的排课系统。申请表复印件学生自己留一份。

5.由任课老师统一将名单上报给测试中心,再由测试中心录入体质测试系统。

6.如果下学期还需要修保健班课程和申请体质测试免测,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携带申请表复印件到任课老师处登记备案。

七、交流生测试管理办法

国内外出交流的学生,务必在所交流的学校完成测试,并将测试数据证明(盖交流学校公章)12月31日前交于测试中心进行录入;若交流学校无法完成测试,务必提交书面证明;国外交流无测试要求,由国际交流中心统一提供名单,成绩按良好计入学年总分。

八、成绩管理与认定

1.成绩核算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单项指标得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各指标权重分别为:体重指数(BMI)(15%)、肺活量(15%)、50米跑(20%)、坐位体前屈(10%)、立定跳远(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加分指标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分指标评分表评定,直接计入总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2.成绩认定: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作为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的依据之一。学生毕业时,毕业成绩达到50分以上,且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中《标准》测试学年总分有两学年达到及格以上,或第四学年《标准》测试学年总分达到及格以上,方可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待下一学年补测达到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

学生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或申请暂缓而未参加当学年的补测,该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在计算毕业成绩时,该学年成绩亦按零分计算在内。

3.成绩管理: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计算公式:毕业年级体测成绩=大四年级体测成绩×50%+(大一年级体测成绩+大二年级体测成绩+大三年级体测成绩)÷3×50%.

本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入体育课成绩30%,该成绩也同时作为评奖评优成绩依据。第二学期只为有体育课的学生进行身体素质能力测试,以总成绩的30%计入体育课总分,不再另行为第一学期没完成测试的同学安排测试和免测申请审核。。

测试结束可登录丽水学院公众号“体质健康测试”栏目(内网),进行体测成绩查询。查询时手机需连接学校网络,外网暂不支持查询。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对本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室内测试时间安排表.docx



丽水学院大学体育部体测测试中心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