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浙江省绿色学校

作者:刘丹华创建部门: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690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第二批绿色学校名单,我校获批绿色学校(高等学校),这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学校扎实推进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关事务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浙教办规〔2021〕34号),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制定《丽水学院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参与绿色学校申报、创建。经省创建评价验收专家组评审验收,我校达到绿色学校评价规范创建标准,取得三星级的优秀成绩。



学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服务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建设目标,立足发展实际和人才培养需求,做好“绿色”办学文章。近年来,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厚植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色生活,做绿色发展的引领者。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打造生态文明渗透式教育链条;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绿色校园建设;三是理顺创建管理体制,提升绿色管理效能。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我校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高等学校能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师生绿色学校创建参与度、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绿色学校”称号是对我校办学条件、育人成果和创建工作的高度肯定。学校将以此为契机,持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到绿色创建与学校发展同步,常态创建与长效机制并重,校园文明与师生素质共进,不断总结绿色学校创建经验,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持续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谱写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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