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浙总工发[2020]46号、丽总工发[2020]7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第8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度我校教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00元调整为每人3000元(疗休养期间,由原来每人每天标准不高于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
疗休养经费报销规定不变,农家乐民宿自由行疗休养不得以单一票据进行报销,其中自驾汽油费、餐饮费的报销额度均不得超过疗休养费用的1/3。疗休养保险校工会已统一购买,每人30元,从个人休养费用中扣减。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列入今年疗休养计划的每一位教职工,并认真组织实施。
校工会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