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精神,日前,浙江省政府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我校教授、丽水市教育评估院院长胡锋吉应邀担任评价专家。
评价工作采用“网络评价+实地督查”的方式。10月28日起,胡锋吉和其他9位专家一起作为杭州组专家分别赴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开展实地督查。一行人集中听取了市县政府领导汇报,到各县市进行实地督查,对县级政府进行口头反馈。“集中汇报、分县反馈”的形式充分发挥了督政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对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政府履职评价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切实提升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和教育治理水平,评价指标包含政府重视情况、立德树人情况、保障到位情况、管理规范情况、人民满意情况等5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