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受组织部委托,经第67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审计处将对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对象: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人才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侨台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处,招投标中心)、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团委、华侨学院、创业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等22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以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济管理权履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为主,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2019年5月15日起
四、监督电话:2271108 2273973
电子邮箱:jjjc@ Lsu.edu.cn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丽水学院审计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