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的通知

作者:港澳侨台办创建部门:教务处 学生处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1057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台湾“清华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我校计划于2019年秋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期限

一学期,即2019年9月-2020年1月。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截止。

三、预选拔人数及选派对象

1.预选拔优秀学生15名。

2.选派对象:我校有关专业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四、课程说明

2019秋季学期课程预计5月中旬上线,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以先参考清大2018学年秋季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跨校区选课。

(清大教务处课务组网站http://curricul.web.nthu.edu.tw/bin/home.php)

五、交流费用说明

1.学杂费:理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院、电机信息学院、艺术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体育专业等为新台币53,200元,人文社会学院、科技管理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其他专业等为新台币46,100元。(近日100 新台币约21.74元人民币)

2.校内住宿一学期新台币8500元。

3.行政管理费(含入台证办理费用和一学期的意外医疗保险费)新台币12000元。

4.其它膳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5.交流期间免收本校学费和住宿费。

六、选拔条件

1.身心健康,政治素质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七、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交以下材料:①《2019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③自我简介(800字以内),介绍个人志向、兴趣、身体状况,以及大学期间参加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考核等所获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情况,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④交流学习计划一份。

2.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并结合学生基本情况,填写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后交港澳侨台办(行政楼518室)。

3.学校考核:港澳侨台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成绩和专业排名、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最终确定人选。

4.网上公示:选拔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附件:2019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019年秋季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

学生处

港澳侨台办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