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8年秋季学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创建部门:港澳侨台办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3597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台湾清华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我校计划于2018年秋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一学期,即20189-20191月。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31日截止。

三、交流名额及选派对象

1.交流名额:18名。

2.选派对象:我校有关专业1617级全日制本科生。

四、课程说明

2018秋季学期课程预计6月中旬上线,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以先参考清大前一学年同期课程。

(清大教务处课务组网站http://curricul.web.nthu.edu.tw/bin/home.php

五、交流费用说明

1.学杂费:理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院、电机信息学院、艺术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体育专业等为新台币53,200元,人文社会学院、科技管理学院、竹师教育学院的其他专业等为新台币46,100元。(近日100 新台币约21.63元人民币)

2.校内住宿一学期新台币8500。(住宿安排在南大校区,如果选读校本部的科系或课程,可利用两校区之交通车往返。)

3.行政管理费(含入台证办理费用和一学期的意外医疗保险费)新台币12000元。

4.其它如膳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5.交流期间免收本校学费和住宿费。

六、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七、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交以下材料:①《2018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③自我简介(800字以内),介绍个人志向、兴趣、身体状况,以及大学期间参加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考核等所获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情况,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④交流学习计划一份。

2.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并结合学生基本情况,填写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后交港澳侨台办(行政楼516室)。

3.学校考核:港澳侨台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成绩和专业排名、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最终确定人选。

4.网上公示:选拔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附件: 2018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018年秋季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

学生处

港澳侨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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