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丽水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公开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名
二、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在编在职在岗,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优秀骨干青年教师(博士优先考虑)。
四、选拔程序
1.报名。个人自愿报名,报名填写《丽水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报名表》(附件),报名表纸质稿交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23室),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稿发至胡月芬OA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上午10:00前,联系电话:2271185。
2.面试。面试以自我陈述为主,每位竞聘者针对竞聘岗位作自我介绍,陈述应聘理由、优势及工作设想,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面试问答3分钟以内,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学院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公示聘任。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五、相关说明
兼职副书记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任期一年,可连任。选聘副书记在兼职期间须接受校团委的考核,兼职期满前,由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选聘副书记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丽水学院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