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崔俊军创建部门:保卫处发布时间:2018-01-05浏览次数:2569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寒假将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冬季是各类火灾的高发期,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假期校园安全有序。

二、全面开展期末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领导带头对部门辖区开展全方位安全大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校园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包括:(1)各类财产(特别是生物、化学、医学实验品)的保管安全,特种设备(电梯)的运行安全,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2)各楼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3)学生寝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创业园、办公室(含学生组织)、教室、机房、周转房、商铺、楼宇管理员用房以及各类仓库等用电、用气、防盗安全情况;(4)高配房、弱电房安全情况;(5)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责任到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可能随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或设备,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需要学校解决的隐患,要提出解决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解决。

三、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特别是寝室安全用电相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确保寝室消防安全和财物安全。

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留学生)去向把握,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加强寒假期间校内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培训班的管理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

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校园广告牌、高楼窗外易落物、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落实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重大问题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保卫人员要加强校园巡逻,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汇报。门卫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时刻关注进出人员。楼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楼房的门窗、用电、消防设施等,密切关注进出楼人员,认真盘查陌生可疑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在放假之前要对师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骗、防盗、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用电,自觉遵守学校寝室用电管理规定,严禁在建筑楼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和船只,不私自包车。

教育学生时刻注意防范电信诈骗,特别是退火车票、假期兼职之类的网络诈骗,提高识别诈骗信息的能力。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于1月17日之前完成期末安全自查,并填写好自查表(《自查表》保卫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上交保卫处(学生事务中心123办公室,崔俊军,电话:2271501)。1月19日保卫处将组织对学校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